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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需要做晚期妊娠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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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晚期(怀孕28周后)有些病症的存在可能对母亲或胎儿有生命危险,云南九洲医院妇产科医生介绍,在这种情况下,可考虑药物 (催产素或米索前列醇 )引产,以终止妊娠,保障母子生命放心。

1、妊高症 :为妊娠晚期常见的并发症,经积极治疗使病情稳定后可顺利分娩,但若出现肾功能衰竭、肝昏迷、心衰、肺气肿、微血管内凝血等合并症、发生子痫,以及出现终末器官受累的症状如剧烈头痛、视力模糊、上腹部或右腹部疼痛等,若治疗效果不佳,无论胎儿是否成熟,均应考虑终止妊娠,行引产或剖腹产。

2、过期妊娠 :若妊娠超过 42周,结合 B超检查核实胎儿情况后,即行引产。

3、胎膜早破 :胎膜早破若发生在 35周后或是月内未发动宫缩者,可于 24小时后积极引产。小于 35周,但有明显感染迹象 (母亲体温升高或胎儿呼吸运动显着异常 )也应立即引产。

4、妊娠期糖尿病或妊娠合并糖尿病 :妊娠 35周后,血糖控制不满意并常出现酮体,或与妊高症相伴,胎儿情况不良时,可考虑引产。

5、妊娠肝病 :如果出现肝功能恶化,伴重症肝炎,急性脂肪肝及胎儿宫内窘迫或胎儿已死亡时可考虑及早引产或剖腹产。

6、胎儿发育迟缓 :一般先积极促使胎儿发育并加强胎盘功能监测。如果 36周后出现胎盘功能减退,或伴羊水过少,或合并妊高征,糖尿病时,即应引产。

7、母儿血型不合 :系 R H血型不合。这种情况越近预产期对胎儿影响越大,胎死宫内机会越多。一旦发现胎儿出现腹水,肝脾肿大,水肿,以及羊水检查胆红素增高,可于 35- 38周引产。

8、死胎和胎儿畸形 :这两种诊断一旦确立,都应尽快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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